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栏目说明

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是省政府文件、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,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,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,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。“公众意见”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,不代表网站观点。

参与流程

公众对省政府文件、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,填写在相关文件、规章、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“提交”按钮。

意见展示

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,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、整理编辑、审核把关后,交由责任部门办理,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。

注意事项

本栏目只受理对重大决策咨询、省政府文件、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的意见和建议,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。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职业、电话、邮箱等信息,以便将意见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、建议提出者。

省司法厅就《辽宁省档案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信息来源:省司法厅
发布时间:2024年05月08日??信息来源:省司法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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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、透明度,提高立法质量,辽宁省司法厅现将《辽宁省档案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6月12日前,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,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,邮寄到辽宁省司法厅。

  通讯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605室

  邮政编码:110032

  电子邮箱:?lnfzblfec@163.com

  辽宁省档案条例(修订草案)

  (征求意见稿)

  第一章?总?则

  第一条?为了加强档案管理,规范档案收集、整理工作,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,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,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  第二条?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护、利用、公布、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
  本条例所称档案,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、军事、外事、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。

  第三条?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,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,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。

  第四条?省、市、县(含县级市、区,下同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,把档案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